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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带您从“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案看正当防卫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29 人气: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不起诉决定书。经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检察院认为,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杨健(化名),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8月27日15时许,邱强(化名)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内殴打其妻子,妻子同事杨健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邱将杨的脸部咬住,后者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击打前者。

随后,杨健与单位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其控制按压在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杨健之后前往医院救治。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邱强已经死亡。

2020年10月23日,经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生前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头部及身体的伤为轻微伤,死亡时身体内酒精含量为170.05mg/100ml,其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冠心病,致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检察院认为,本案中,邱强明知自身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仍然醉酒前往公众场合滋事,杨健与其素不相识,不能预见到其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无论是对单位同事的帮助,还是对自身面部及眼睛受到邱强撕咬的防卫,杨健的行为均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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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法律分析:

关于正当防卫制度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那么,对于该制度的适用各地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都可能存在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为了更好的指导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因此在2020年8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出台有利于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统一适用。

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为使公、检、法三家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更好的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并且做到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该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的融入刑事司法工作。防止并杜绝现实中“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立法本意是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司法机关在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时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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