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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现有区分路径

发布时间:2023-10-27 人气: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现有区分路径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并非互斥,而是前者包含后者,刑事诈骗属于民事欺诈的一部分。所谓的刑民界分实际上是在民事欺诈内部划定刑事诈骗与尚不构成犯罪的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对此可以分别从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出发,构建出两种分析路径。(一)内部视角:诈骗罪成立范围的实质限定既然刑事诈骗被民事欺诈包含,那么刑民界分不过是从民事欺诈中择取出构成诈骗罪的部分,一旦明确诈骗罪的成立范围,也就能够合理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故该问题“属于诈骗罪成立范围的子问题,是犯罪认定所需考虑的一项内容;只要划定犯罪圈的边界,就能同时为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找到依据”。从刑法的内部视角出发,通过对诈骗罪成立范围予以实质限定就能合理实现刑民界分。对此,可进一步分为客观限定与主观限定两种方式。

客观限定部分判决主张,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在欺骗内容与欺骗程度上存在差异。其一,诈骗罪的欺骗内容应当是犯罪的整体事实或全部事实,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而民事欺诈则仅是部分或局部事实不真实,对于合同的履行不会造成根本性影响。其二,刑事诈骗较之民事欺诈的程度更为严重,民事欺诈虽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但仍在履行民事约定并支付一定对价,所获收益没有超出通常的容忍限度;与之相对,刑事诈骗是不付出任何对价或付出极少对价而获取对方较大财物,超出一般民事欺诈的容忍限度。然而,上述区分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模糊性。何为“整体或全部事实”,是否行为人只要在某一点或少部分(并不重要的)事实上保有真实性就不属于针对整体或全部事实的诈骗?何为“一般民事欺诈的容忍限度或通常的容忍度”,支付对价少到何种程度才能认定为超出民事欺诈的限度?对此现有理论认为,首先,对于欺骗内容,应当从内容的重要性上予以限定。行为人只有对“基础信息”(如标的物种类与特征、交易类型、价格及其构成等)或作为交付之判断基础的“重要事项”进行欺骗,才构成诈骗罪。“如果交易一方在交易沟通中操纵交易基础性信息,即对这些信息进行虚假表述,积极引起错误信息,就创设了交易失败及财产损失的风险即诈骗罪的风险”;反之,如果只是对附随事项进行欺骗,则不成立诈骗罪。

其次,对于欺骗程度,应当从有无对价交付予以限定。“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并处分财物的程度,则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则只是民事欺诈,尚不构成诈骗罪”,“是否无对价占有他人财物,是区分两者之关键”。

最后,对于欺骗结果,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存在本质区别。有学者主张作为欺骗结果的“财产损失”要件对于刑民界分具有决定意义。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不仅要对被害人的得失进行直接衡量,还需要将“处分目的的重大背离”作为“失”的内容纳入到欺骗结果的认定当中,当被害人的处分目的没有发生重大背离时,仅成立民事欺诈。但是,上述观点有待商榷。其一,即便将诈骗罪的欺骗内容限定为重要事项的观点本身是妥当的,也不足以实现刑民界分。因为民事欺诈同样包含针对重要事项的欺骗,尤其是在消费领域,商家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卖给消费者,属于对“作为交付之判断基础的重要事项”进行欺骗,但绝大部分案件只需通过民法即可得到妥善处理。例如在“手镯案”中,珠宝店将普通的人工玻璃制品以“冰翠”珠宝的名义卖给消费者,构成民事欺诈,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珠宝店“退一赔三”。其二,行为人有无对价交付,与刑民界分没有必然关联。刑事诈骗是典型的“互动性犯罪”,其以合同交易为依托,行为人在与被害人“沟通互动”的过程中为了获取后者的信任可能会给付一定对价,但这不足以否定诈骗罪的成立。例如在借贷集资类案件中,行为人偿还的部分借款及利息(黄金章向林志平支付利息279.5万元)属于支付对价的行为,但这最多只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有无的考量要素之一,对于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其三,处分目的是否出现重大背离,不是刑民界分的核心标准。德日理论考虑处分目的是否出现重大背离主要是针对相当对价给付与单向给付等特殊情形,当被害人的财产在形式上并没有遭受损失时,通过处分目的来实质判断损失是否发生。而我国刑法聚焦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分,是对所有诈骗行为的处罚范围予以限定,故处分目的是否出现重大背离所适用的场域窄于刑民界分所探讨的范畴。退一步讲,即便将处分目的是否出现重大背离作为刑民界分的标准,“何为处分目的”本身带有很大的模糊性。因为处分目的具有较强的主观化、个别化色彩,对于目的是否发生背离难以给出明确判断。例如在黄金章诈骗案中,若将林志平提供借款的目的概括性地理解为获得高额利息,则根据黄金章支付的高额利息可认定处分目的没有发生重大背离;若将借款目的具体化为在基本能够确保本金的前提下获得高额利息,则黄金章伪造房产证、土地证作抵押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本金难以收回,处分目的发生重大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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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申诉  刑事申诉  民事案件申诉  行政案件申诉  刑事辩护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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