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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没有那么神秘,了解刑事诉讼中的“公开”和“不公开”

发布时间:2022-04-11 人气:

 在我们看电视剧时,经常看到刑事案件侦破剧中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破案时,会用一些秘密手段去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因为侦查工作的秘密性决定的。但是我么会看到法庭审理的场面经常出现。因为在整个刑事诉讼中,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后,很多审判程序是公开的。除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能公开的情形外,我国刑事审判是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

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公开”和“不公开”。

公开审理的规定。

审判案件时,如果没有法律特殊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情形,对于刑事案件审理一律公开。法律规定对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行公布开庭审理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审理,这是普遍性规定。特殊情况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人民法院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公开的规定。

在审理特殊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中,对于案件中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由于作证指认,规定不公开这些人员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人民法院对于审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绝对不公开审理。对于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任何案件,在作出判决后宣判时,必须公开进行宣判。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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