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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中克服障碍,怎样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8-02-24 人气:

在办理取保候审中克服障碍

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刑事辩护律师得到一份无罪判决比较难的事情,不仅取决于案件性质,而且有许多办案技巧。再有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难事就是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虽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取保候审和逮捕是最常用的两种强制措施。立法的意图是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才逮捕,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度稍轻的强制措施就可以了。由于取保候审有保证金或保证人,因此,对司法机关来说,比起监视居住更有保障;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有保证人的现实约束和保证金的现实制约,一般不会轻易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而监视居住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不是很强,毕竟办案民警普遍都比较忙,不可能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点对点监视居住。
办理取保候审,要知道《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后,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辩护人可以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且,还有提供担保的条件。一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二是提供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具备以上条件后,由辩护律师制作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制作申请书。由辩护律师或嫌疑人的近亲属提交给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由办案机关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由此得出,对于办案机关是否办理取保候审的主要问题是案情的具体情况和办案机关认识到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害性。才有可能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机关是不会主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程序的规定很明确也很简单,但是没有充分的法律论证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取保候审也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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