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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事务

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5-04-20 人气:

 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事项订立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

(一)受甲方委托,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法律风险评估;

(二)受甲方委托,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受甲方委托,对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论证意见;

(四)受甲方委托,审查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六)受甲方委托,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七)应甲方要求,参与信访接待和信访法律咨询,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

(八)受甲方委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九)应甲方要求,对政府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

(十)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代理人;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三)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代理费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一年法律顾问费    元。如法律顾问随市长去外地签署协议、合同等文书时,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乙方为办理甲方业务发生的必要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除支付法律顾问费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合同的期限与续签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   年,即自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签。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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