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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务

诉讼律师业务和非诉讼律师业务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5-04-20 人气:

 1、诉讼业务是律师的一项传统的业务,诉讼业务的法律内容包括法律事实的确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部分;律师依据基本的诉讼思维框架确定具体的诉讼方案达到获得委托人认可的诉讼结果的法律活动过程。

     2、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 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

非诉业务是非诉讼业务的简称,包括如投资、兼并、上市、破产、法律环境分析、涉外等业务,是近几年来被业内热炒的话题,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律师就是和法院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这种想法是跟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的。律师本就是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律师职业的发展必然要依赖市场的发展,对于律师而言,客户的需求是服务的切入点,虽然不能全盘照搬,完全听任客户的指挥,但在法律框架内,没有哪个律师敢抛开客户的需求。从律师职业在中国出现之日起,律师曾被称为讼师、状师、律师等,按照传统,能被称为师也是一种尊称。但很多时候,律师还被称为讼棍,这些挑词架讼的人历来被官家儒士所不齿。但光从律师的别称就可看出律师业务与法院之间的联系了,这也是为何许多人一听说律师这个职业就会认定是打官司的了。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复杂。康德说,法律规范人的行为,道德规范人的内心。因此,当人们之间逐渐摆脱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道德又只能约束道德感强烈的人的时候,许多时候就只能借助法律来规制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了。律师在这个时候业务也因此拓展了,不是所有的事都得到法院解决的。因此,在经济发达的地区,人们在了解了某人的律师职业后,还会比欠发达地区再多问一句“从事的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并且会在得知结果后表现出不同的态度。而律师业内部也推崇非诉业务,甚至出现以从事诉讼业务为耻的议论。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诉讼业务是传统业务,几千年来虽有发展,但业外人士对其中的变化并不愿详查,主做诉讼业务的律师往往被认为不思进取。

         二、非诉业务很多时候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诉讼业务往往会有明确的规定约束诉讼法与实体法,律师难以逾越这些规定,因此一些当事人在自学后也可以从事这些业务,虽然效果未必理想,但毕竟有实践的可能。但非诉业务很多时候必须在法律外寻求变通之法,普通人难以从事,因此更看重一个律师的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因此,一些当事人会认为从事非诉业务的律师业务水平高。

         三、诉讼业务的案子收费标准往往不高,更多的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因此,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即使疲于奔命也所得有限,但非诉业务动辄标的巨大,收费颇丰,往往一个案子做下来会敌过诉讼律师一年的收费。

 

         四、能聘请律师从事非诉业务的当事人往往是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人,他们的口碑的效果与众多小案件的当事人口耳相传的口碑相比,影响的面不同,因此有人将非诉业务的律师比喻为按照犹太人的从商之道做事,而诉讼业务的律师则是按中国人的从商之道做事。盯住有钱人和薄利多销的效果自然不同。对服务业的从业人员而言,稳定优质的客户是成功的保证。因此,非诉业务自然容易成功。

    北京律师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