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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甘肃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强奸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3-06-30 人气:

            621日,备受关注的“甘肃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强奸案”在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四名被告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到十五年不等,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共计12万余元。

20234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于2021730日,强奸未成年人。被告人马某乙对马某甲、司某某强奸行为提供帮助。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731日,强奸未成年人。

临夏市人民法院认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作出判决,四名被告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到十五年不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共计12.6万元。

当天,家属接到电话通知后,于今天上午9时抵达法院并收到二审判决书。马先生表示,对此判决结果将继续申诉,“我提交关于燕燕的心理评估报告法院不予认定。”

“说实话,我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家境贫寒,申诉的路很长。”对于燕燕的未来,马先生也表示非常迷茫。马先生告诉记者,燕燕目前仍旧有自残、厌学等情况,但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未对此进行干预。“依旧是没人管,没人问。”

马先生坦言,自己想带孩子去外地接受心理治疗,但因车费等原因,无奈无法成行。“孩子也不愿意和别人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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