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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深圳警方:一男子核酸阳性谎报行程被立案侦查 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参加聚集活动

发布时间:2022-03-18 人气:

 据“福田警察”微博消息,3月17日,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3月15日,福田警方接疾控部门通报称,张某辉(男,51岁)核酸检测呈阳性,流调过程中发现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码,并有隐瞒行程嫌疑。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警方调查发现,张某辉之前被要求在家健康观察。在此期间,他视防疫规定为儿戏,我行我素,多次擅自外出。还使用他人身份证和健康码,参加聚集性活动。

更加恶劣的是,3月13日,张某辉在明知自己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情况下,依然对流调人员谎报行程,隐瞒接触史,完全不配合防疫人员的流调工作。

由于张某辉已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他已被送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其到过的公共场所和密接者和次密接者均被严格管控。

同时,深圳警方还对此前为张某辉提供身份信息和健康信息,并协助其外出参加聚集活动的一男子展开调查。经查,该男子名叫李某兴,今年34岁。目前深圳警方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李某兴立案侦查。

张某辉谎报行程,恶意隐瞒接触史这一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很多网友关心,张某辉该对自己的行为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我国《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刑法在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张某辉的行为也给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这就是,面对疫情,我们所有人都要竭尽所能共同抗疫。大家在抗疫过程中,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有责任有义务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对于个人行程及病情一定要做到不隐瞒,如实报告;

二是对于政府制定的管控措施,我们严格遵守,要听从指挥,对于正常取样、检测我们要积极配合;

三是出入公共场合要全程佩戴口罩,积极做好个人防护。不违规外出扎堆聚集,防止感染。

四是不制造和传播谣言,也不相信谣言。相信科学,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要擅自泄露病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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