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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不是法官的“法官”---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9-04-26 人气:

 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吗?希望每一个人民陪审员能真正的发挥其职责!

     到过法院并参加过诉讼的人,在诉讼中可能会遇到,自己的案件除了法官以外,还配备了人民陪审员,并且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基本上一言不发,也不起什么作用的感觉。但是,在法院判决文书里却出现人民陪审员的名字。对于这种现象,可能是没有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201921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1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两个司法解释均201951日起施行。希望人民陪审员不受受聘法院及主审法官的影响,独立思考案件问题,以公平的理念平和的心态和良好的道德认知去评判每一个自己协助审理的案件。

目的是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的司法解释。

对于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在司法解释第一条作出规定: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此处用的应当及时告知”,就是合议庭组成后,需要通知当事人组成人员的名单,以便于当事人行使申请回避等权利。

《解释》第二条对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利申请人民陪审员参见合议庭的审理工作。《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并且要求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请后,经审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对于每次合议庭组成的人民陪审员的产生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并且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判需要,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候补人民陪审员,并确定递补顺序,一并告知当事人。

因案件类型需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不参加审理的案件种类包括:1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3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

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制度,适用法律对审判人员的回避制度。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回避。进入案件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权参加案件调查和调解工作。还规定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依法有权向诉讼参加人发问,审判长应当提示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发问。

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规定,对于人民陪审员规定了考核与奖励制度、免除职务与惩戒制度。规定了任期届满自动免除,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无须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并且规定了惩戒制度,对于人民陪审员具备下列情形(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所列的行为,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

具有第四项所列行为,由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查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每一个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评议个案的时候不受受聘法院及主审法官的影响,独立思考案件中存在的事实问题,以公平的理念平和的心态和良好的道德认知去评判每一个自己协助审理的案件,真正的让每一个案件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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