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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案件一定会到二审法院吗?

发布时间:2022-03-25 人气:

 刑事案件经过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经被告人做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休庭后合议庭需要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或者裁定。如果作出的判决、裁定被告人不服,有权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提起刑事案件上诉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这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案件一定会进入二审审判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案件后,对于三类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因此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二是对于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三是对于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一般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第三百八十条 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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