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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家属应该了解刑事案件中这些法律用语的含意

发布时间:2021-08-06 人气:

 遇到刑事案件发生,因为当事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传唤、拘留、逮捕了,从而使得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没有遇到过刑事案件,事情突然发生在家人身上,或被公安机关带走,以及进入以后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家属会遇到许多法律上的用语不是太明白,在这里我们把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用语简要梳理一下。归纳几个刑事诉讼中常见的法律用语

第一个是“期间”。期间是一种法律上对办案时间有一定限定某一段的规定,与期限这一概念密切联系。任何刑事案件都涉及到一些时间的限制规定,比如说侦查期限,逮捕期限,批准逮捕审查期限,一审审理期限,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期限,二审审理期限等等,都是对这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办理完毕的规定。而计算期限必然以期间为基础,期间开始以时、日、月都可以计算。期间开始的第一个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具体会按照明确的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正巧赶上是法定节假日,法律规定会以这个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满日期(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除外)。

第二个是“送达”。就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向当事人送交法律文书的一种概念。比如送达传票、送达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等。法律规定送达必须交给收件人本人签收。

 

第三个是“侦查”。当事人家属会听到司法人员或辩护律师说案件在侦查阶段等。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案件办理机关对于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收集证据、调查案情带有强制性措施的一种工作。也就是电视剧中常说的破案过程。

第四个是“当事人”。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案件中权利被侵害的被害人、提起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办案机关列为侦查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后到法院称为被告人)。如果有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还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五个是“法定代理人”。对于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或者属于法律上需要家人代理履行法定程序的。这些嫌疑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都可以做法定代理人,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第六个是“诉讼参与人”。在刑事案件中包括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人。除了当事人还包括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人、案件的证人、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和需要出庭翻译的人员。

 

第七个是“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有被害人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还包括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委托的,代理他们参加诉讼的人,还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第八个是“近亲属”。在刑事案件中,会用到近亲属这个概念,以确定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承担。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不同于民法上的近亲属。刑事诉讼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里兄弟姐妹只能是同胞的。近亲属的范围内的人遇到当事人被逮捕羁押的,可以为当事人聘请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力。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提示:

了解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用语及含义,更好得保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的诉讼权利,有利于更好地顺利完成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