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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伪证罪的辩护方向

发布时间:2021-01-21 人气:

    北京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接受一起涉嫌伪证罪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辩护。经过提出本案的程序及羁押等问题,促使审理机关对本案重新审核,最终作出缓刑的判决。(附部分文书)

律师文书(一)

请求自行回避、改变管辖申请书

 

申请人:解建泳,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朱某某的辩护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电话:18301098939。

申请事项:

1、请求本案审判机关、公诉机关依法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行回避;

2、对朱某某(鉴定人涉嫌伪证罪)一案,由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事实与理由:

朱某某涉嫌伪证罪一案由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受理。

本案系朱某某担任《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2019)皖0403刑初491号案件》中李某某寻衅滋事一案鉴定人,在履行鉴定人职务行为时引起。李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支持公诉,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

鉴于此,对于朱某某涉嫌伪证罪案由同一公诉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公诉,由同一审判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审理违反我国回避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3条、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本案公诉机关及审判机关自行回避,由田家庵区法院报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综上,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及回避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此 致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解建泳 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律师文书二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解建泳,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朱某某的辩护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电话:18301098939。

申请事项

申请对朱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朱某某涉嫌伪证罪一案由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受理。因本案属于鉴定人履行职务,被牵连而被提起公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根据现有的案卷事实及现行的法律规定,本案朱某某不应按照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现有的证据显示,没有证据证明朱某某“故意制作虚假鉴定意见”的客观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朱某某在本案不构成犯罪。本案可能属于错案。

本案已经到法院审理阶段,结合朱某某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性质,本案不存在妨碍侦查的情形,对朱某某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综上,辩护人特申请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并结合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朱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朱某某的近亲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此  致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解建泳 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北京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