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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案例--外商独资公司设立

发布时间:2014-08-10 人气:

 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案例

(外商独资公司设立)

文章类型:        案例报告         

文章题目:设立(美国)邯郸K.L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例报告

    师:         解建泳           

所在城市;     北京       

所在单位:   北京京师律师 整理   

 

设立(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例报告

 

北京京师律师  解建泳 

                            手机:18301098939

                           公司法律事务团队及律师助理

美国K.L有限公司及公司特人,通委托所,拟在中国设立美国独资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接受委托,关于美国公司在中国立外商独资公司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28条的规定,本所指派解建泳律师带领公司法律事务团队及律助理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实施细则》、《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形成初步法律意见,依此为基础,受托律师形成该法律事务的《法律意见书》并予以实施。

通过向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外商独资公司设立可行性报告。经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批示后向邯郸市商务局提出设立申请得到批复:同意(美国)邯郸K.L数字媒体开发有限公司在我市独资兴办并作出批准书,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验,批准邯郸K.L数字媒体开发有限公司成立。

本案例涉及涉外授权的公证文书、可行性报告的制作、环境评估报告的论证、独资公司章程的制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审核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委派函以及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要求的法律意见函。

(美国)邯郸K.L数字媒体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后,承办律师将营业执照妥善交予委托人并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国税务登记办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相关后续经营手续。

法律意见书及法律服务流程

一、    法律意见书

关于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独资兴办(美国)邯郸K.L数字媒体开发有限公司一事出具法律意见:

委托人: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美国***州登记注册;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美国

特别授权人:***    国籍:美国

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

受托事项: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邯郸境内独资兴办数字媒体开发有限公司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审查;

为提供准确的法律服务,接受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及委派的特别授权人的委托后,审核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包括以下相关材料:

1、美国美洲银行出具的关于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银行的银行征信证明;

2、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内容一、拟在中国建立全资子公司;内容二、公司在中国任命一名主要执行官并进一步决定由财务总监***出任;

3、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美国***州州务卿办公室证明文件;

4、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的特别授权人:***个人身份证明;

(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提出必备资料的要求;

为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之文件资料。结合律师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对委托人所提供资料提出要求如下:

1、下列证明文件应由美国公证部门公证并经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认证,并附带由中国境内专门翻译机构出具中文译本。

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美国的公司章程;

美国***州州务卿办公室证明文件;

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投资的董事会决议;

美国美洲银行出具的关于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银行的银行征信证明

2、委托人出具授权书的同时出具法律文件送达接收授权书;

3、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及出资方式;

4、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应出具董事委派书、监视委派书;

5、在中国通过购买或租赁用于注册、经营的场所;

6、提供拟设立的外资公司名称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预登记;

(三)、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形式分析:

外商独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公司。外国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设立外商独资公司,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的申请,由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的申请经批准后,颁发批准文件。外国投资者方能持批准文件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方案及声明

1、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基于如下基础:

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及陈述是完整的,且全部内容都是真实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根据资料得出如下:

外商独资公司拟在邯郸市丛台区经营;预计项目总投资50万美元,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经营范围:数字媒体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数据库开发等。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

2、律师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及操作流程仅就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咨询事项发表意见,为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在邯设立独资公司之事宜出具。除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本文。

2)律师仅就美国K.L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特别授权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作形式上的审查,并根据材料的证明内容及证明体系发表意见。如所陈述事实与既存事实不符,应由提供者负责,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本案中所有文书著作权归解建泳律师所有,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抄袭、剽窃或以营利为目的复制传播。

                             

  二、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具体法律程序: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做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的相关规定并且做实际考察、制定文书。

(一)、设立外资公司申请书

具体内容:

1)、根据国家关于设立外资公司的条件,现申请设立外资公司如下:外资公司名称和拟设立中国境内公司名称以及设立公司章程的日期;

2)、公司投资总额、币种、设备和流动资金的数额币种,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

3)、首期认缴出资时间、首次认缴出资额占总额的比例,其余认缴出资缴足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以内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来源;

4)、外商独资公司拟经营范围;

5)、拟设立公司的董事会、执行董事、经理的聘任;

6)、外商独资公司经营期限,公司法定地址;

7)、公司设立地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批复;

8)、其他事项和需要的手续;

(二)、外商独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介绍项目名称、承办单位及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公司利用先进的经营理念的研究报告。 

1外商独资公司的规模、基本情况。新设立中国公司的经营范围, 先进的经营理念,发展前景的规划。

2)投资单位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英文名称,国外公司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国籍。

3)可行性报告的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中国的“五年”规划和地区的当年规划》;承办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编制原则:

1)各种资料、数据尽可能做到详实、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出科学、可靠的结论;

2)总体设计紧密结合周边条件,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3)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节约能源,节省投资;

4)项目拟建地点及建设条件,包括项目选址、地理位置优越性评估,交通便利评估。

5)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必要性

  

1)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法定地址是否涉及仓储,地理位置是否优越,交通便利等级。

3)项目产生污染的分析。是否需要环境评估。

4)根据测算,项目总投资数额;前期投资数额。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的明显的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分析。

5)经营规模。

6)销售策略、国内市场,在区域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概述。

7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投资项目是数字媒体开发公司,而非生产公司,无三废产生,办公场所的卫生设施齐全,不产生污染。

报告涉及其他事项: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采用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及规范;安全卫生防范措施;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依据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采取轮休的方式达到法定休息时间;公司定员;人员的来源及培训。

   投资估算、财务分析:

    估算拟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公司《邯郸K.L数字媒体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包括:投资估算;前期投资估算(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购置费)。从财务分析看,各项评价指标较好,本项目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本项目是可行的。

以上的研究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着有利的投资环境和条件。从项目的地点、功能状况来看,本项目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本项目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邯郸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项目成立后,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审批,以便下一步工作的尽早开展。

(三)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

1)章程总则:制定公司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引用,外资公司中文名称及英文名称,公司住所地及相关信息材料的制定,公司组织形式,投资者的名称、法定地址、英文名称在国外的登记注册地;

2)外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项目;

3)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投资者出资方式,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变更事宜规定;

4)投资者以及权力机构投的设置、职权;

5)董事职权、职责,监事的职权职责;

6)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以及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立;

7)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税务、财务与外汇;

8)利润分配,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相关法律规定的各种费用,具体比例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股东决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对缴纳各项税费及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决定是否分红;

9)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设立工会组织。

11)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12)经营期限、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事由。经营期限自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至经营年限届满。需延长经营期限,经投资者作出决议,应在经营期满前并至少提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解除公司事由,除经营期满外因下列原因,投资者可以提前解散公司:

1、由于不可抗力;

2、由于公司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3、投资者认为公司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4、公司章程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

公司终止应当按照《公司法》进行清算。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清算结束后,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四)、向我国商务部门申请设立外资公司的前置程序

设立外商独资公司,依据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先向中国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外资独资公司公司章程、外资公司投资文件、我国大使馆认证的外文公正文书等;由我国商务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经营许可批准书。

   (五)、向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商务行政部门审批后颁发的经营许可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外商独资公司营业执照并提供下列资料。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2、公司章程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公司住所证明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2、法律文书送达授权委托书

13、其他有关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外资公司提交的材料,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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